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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記者段偉朵昨日,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前往強制騰房時,租戶卻蒙了,不知道自己通過中介花30萬租來的“豪華辦公室”,卻早在半年前就被司法拍賣了。中介公司工作人員趕到現場,卻表示并不清楚房子已被司法拍賣,稱他們也是被業主騙了。【直擊】法院強制騰房,租戶稱是“受害者”7月3日,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限期搬離公告貼在辦公室門前的時候,趙先生有點納悶,他趕緊給房東夏女士打了個電話,夏女士說,的確有點小麻煩,但已經跟對方協商好了,讓他放心用。上周五,鄭州中院干警直接來到辦公室,再次通知他們限期搬離。但房東仍繼續保證,已經“擺平”了。“我正正經經做生意,正當途徑租的房,真不知道這是被法院司法查封、司法拍賣的房子。”昨日,當記者跟隨鄭州中院執行局干警再次來到位于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19號樓9層其中的一間房屋,趙先生一臉蒙。進入這間辦公室,迎面的落地窗里可以看到東西運河,風景十分漂亮。趙先生表示,房東多次告訴他,房子的糾紛已經協調好了,讓他放心用到10月份。原本打算強制騰房的執行干警,允許趙先生自己找搬家公司,自行搬離。據了解,夏女士等5人在2014年1月,以自己名下房產作為擔保,從平安銀行鄭州分行為河南愛家建設集團貸款2000萬元。隨后,這筆貸款未能如期還款,鄭州中院判決被告愛家集團償還平安銀行鄭州分行本金1553萬余元及利息36萬余元。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,鄭州中院執行局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排查,于今年年初查封了其中一名被執行人夏女士的房產,隨后該房屋進入了司法拍賣程序。今年5月份,趙先生經營的建筑公司需要辦公場地,通過中介公司在鄭東新區CBD內找到了一處,面積300余平方米,約定租金一年30萬,趙先生交了半年的房租。住進來之前,他還花了10萬左右對辦公室進行了整體裝修。“咋回事啊,法院的今天又來了,我租個房咋還租出這么多事?”當著法院干警的面,趙先生再次撥通電話,夏女士卻支支吾吾說不清。【問題】中介公司把關不嚴,導致被查封的房二次出租趙先生租這房并非通過熟人介紹,而是通過中介公司,為啥還會出這種問題?隨后,中介公司工作人員急急忙忙趕到現場,表示并不清楚房子已被司法拍賣,他們也是被業主欺騙了。“當時業主拿的有房本,我們看了也沒啥問題,業主明確表示房子沒有產權糾紛。”在房屋租賃或者買賣之前,中介公司是否有義務查明房屋權屬問題?該工作人員表示,的確是需要,但查起來比較麻煩,尤其是租房子,很多業主根本不配合,覺得麻煩,中介公司看過房本再咨詢一下,也就算了。“這個事件暴露了房屋租賃市場上存在一些漏洞。”鄭州中院執行局執行一庭執行員李科站介紹說,房屋被司法機關查封后,會有一個“真空期”。這個時間,法院的查封文書等會發到不動產部門,這類房屋買賣時是無法成交的。但這個時間段內,一些證件還在原房主手里,如果其本人隱瞞事實,就會造成被查封的房產繼續出租。李科站提醒,趙先生的損失可找中介公司、夏女士協商賠償,如果協商不成,可以向法院起訴。夏女士將司法拍賣的房屋再次出租,故意隱瞞事實,已經構成了欺詐。免責聲明: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,與環球網無關。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,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、文字的真實性、完整性、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,請讀者僅作參考,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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